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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少人為了今年勞動節是否放假一事感到疑惑,加上官方公告的文章實在讓一般沒研究的人無法了解,所以我就把我的研究分享給大家了 ^_^

新北市的民國100年5月1日勞動節之補假公告如下:

http://www.ntpc.gov.tw/web/News?command=showDetail&postId=220004

轉貼如下,方便解說:
【新北市訊】由於今年5月1日勞動節正好落在星期日,近來不少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來電詢問是否補假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,補假要依 照各事業單位週日放假的性質及工時制度而定,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例假日為星期日,且二週工時達84小時,則今年的五一勞動節應補假1天;若二週工時低於84 小時,並已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,即無需補假。至於補假時機,勞工局建議不一定非要隔天5月2日補假,事業單位可於半年內讓勞工進行補休。


勞工局並提出以下判斷原則供勞工朋友參考:
一、若星期日為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:
(一)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為法定工時二週84小時制,5月1日適逢星期日,應補假1日。
(二)事業單位所訂工作時間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(如:二週80小時制,每日工時8時,週休二日),5月1日適逢星期日,若事先已約定將勞動節調到休息日(如:星期六),則沒有補假問題如無經過調移,仍應補假
二、若事業單位採輪休制,星期日屬於一般工作日,不是勞雇雙方約定的例假日,則5月1日仍應休假,但沒有補假問題。另外,若事業單位因營業因素,需要勞工於勞動節當日出勤者,則應再加發一日工資作為加班費。


總 之,若星期日為例假,事業單位工時達二週84小時,應補假1日,建議半年內有效;事業單位工時未達二週84小時,且勞資雙方事先有約定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 日休息,可不補假。若事業單位採輪休制,星期日屬於一般工作日時,該日仍應休假,不需另外補假。如果勞工朋友還是有疑問,也可逕電29603456分機 6530至6531洽詢。
開始分析:
先定義一下名詞: (法律上的)

「休息日」: 是不工作,也不給薪水的日子。
「例假日」: 勞工工作七日得放假一天。(老闆要付薪水)
「紀念日與節日」: 若是規定的放假日,又俗稱它叫「國定假日」。(老闆要付薪水)

下面二條是規則: (我推論的)
國定假日遇到「例假日」,補一日。
國定假日遇到「休息日」,可不補,若雇主要補也沒話說。  ^_^

第一條的解說:
因一天只能上8小小時,所以二週大於84小時的因沒有「休息日」(變相的一日8點5小時,週休二日,其實是由原星期六上半天而來,所以是沒有休息日這種東西,故也適用此條文),所以一定要放一天。


依第二條的解說:
因低於84小時所以理論上至少有「一天的休息日」。換言之,多數的人(週休二日)其實其中一天算是「休息日」沒給錢的,而那天通常是指星期六。但每行業人 員的「休息日」不一定是星期六。以這次的情形來看,若5月1日是你的工作日,你就放假,等於多放一天假,爽。若5月1日是你的休息日那你就很倒楣了,沒得 休假。所以為了公平,不管你的休息日為何,還是要「多放一天假」(這說法比較不會亂)。
但是,如果說你的老闆於你就職前說:「為了達成每日只上8小時,且週休二日的目標 (比那些每天上8點5,週休二日的人優),我們公司"僅"把勞動節的時數拿出來用。所以當勞動節到時,那天我們是不休假的,你同意嗎? 同意就留下來,不同意就請滾」,於是你若留下工作,那就甘願吧!  (有趣的是,這不算是勞動節沒放假喔,算是有放,只是移走)

結 論: 其實無論你工作時數是多少,都該放一天假!  大家想想,沒遇假日時,怎沒分工作幾小時才可以休假??  為何這時候卻又有「條件式的」放假?  其實一切都是發文的人,他無端講一堆擾亂人的說詞。遇假日時要嘛就通通不放假,要嘛就通通放假。至於與公司早就約定好的,無論是有沒有遇到假日,都是不能 放,這也沒什麼好說的! 難道勞動節要改名為「很操勞之勞工節」以符合條件?

另外補充推論: 從「休息日」的角度來 我才知道許多人的「日薪」是很高的。月薪的定義應該是每週6天,而非每週7天,也非每週5天。


以上是蕭沖的個人理解與解說,僅供參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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